授权考点考试学校通知
山东考区各考点学校: 请认真阅读学校通知,并按照通知精神对学生进行转达。
1.考试学员必须带身份证原件。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备查。未带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准入场考试。 3.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考试铅笔、签字笔、橡皮、计算器),考试文具装在透明塑料袋中。 4.随身携带手机关闭装入随行包内,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5.考生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已经交卷离场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重返考场续考。迟到的考生不准延长考试时间。 6.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破损、漏印、重印或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有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调换试卷。 7.考生必须使用黑、蓝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答题。考生在答题前,必须将姓名、准考证编号等试卷上要求填写的各项项目完整地填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字迹要工整、清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试卷作废(或成绩无效): (1)姓名、考号错填、明显被改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用铅笔(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或红色笔答题。 (3)替考者。 8、考生按要求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考试所用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单一功能计算器。闭卷考试不能携带电脑、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放在考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使用通讯工具接受或传递考试信息;不准夹带、换卷或替考。 11.对于有违反考场规定、作弊等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可视情节轻重,做出以下处罚: (1) 没收或由监考员暂时保管考生带入考场的违规物品; (2) 取消违规考生本场考试资格,已交卷的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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